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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党支部(总支)学习制度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12-15 14:5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加强学院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一)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锻炼,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增强全体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三)促进全体党员思想理论水平明显提高,政治素养明显增强,业务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二、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重要内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公共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法规、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理论等。

(三)专业知识。学习高等职业教育、公安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各种专业知识。

三、学习时间

各党支部(总支)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两个半天(一个半天为理论学习,一个半天为业务学习),其它时间安排自学,遇有特殊情况或需要传达上级、学院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时,可安排临时集中学习。

四、学习方法

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在学习中,要紧密联系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学院一定时期的工作安排、自身的学习需求和思想工作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五、参加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六、学习要求

(一)各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学院理论学习计划、部门工作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3月初报送政治处。

(二)全体党员要积极开展读书学习活动,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学习经验总结。

(三)各党支部(总支)宣传委员要做好每次学习的考勤登记;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记录,收集整理学习资料。

(四)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

(五)每年年底,各党支部(总支)要对一年来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告院党委。政治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总支)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对学习情况好的支部和党员进行表扬;对学习计划、人员、时间、内容不落实的支部和党员进行通报批评。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党支部(总支)学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