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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值班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1 09:20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加强学院值班工作,保证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及时处理有关事宜,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实行常年昼夜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30至次日早8:30。

第二条 学院实行总带班、值班和有关部门值班制度。总带班由院领导担任,值班员由学院处级及科以下男性干部担任。

学生处在开学期间、培训中心在办班期间负责本部门值班,实验实训部在枪弹保管期间负责安排枪弹库值班,后勤保障处负责司机值班及学院安保值班工作。

第三条 学院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总带班实行周轮换制度,值班员实行大轮流制度。

(一)开学期间,学院大门口值班,白天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劳动周学生值勤,配合值班人员做好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和审查工作,夜间由后勤保障处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

(二)寒暑假期间,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学院大门口和楼寓值班。

第四条 值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值班人员受总带班的领导和指挥。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处理值班期间的事务。

(一)总带班职责

1.全面负责节假日和非上班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处理重要事务。

2.检查带班期间各岗位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填写《总带班登记表》。

(二)值班员职责

1.值守学院值班电话、接收传真,负责接待来院办事人员和来访者,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和审查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2.在《值班日志》准确填写受理的重要来电和应处理的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总带班报告。对收到的传真要及时处理,并于次日与处理情况(结果)一并交办公室秘书科收文后按工作职责办理。需领导参加的会议,指名的要按名转告,未指名的报办公室主任确定。

3.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带班及有关部门报告。

4.确因紧急事务不能到岗值班时,由本部门领导负责协调,与其他值班员调换,但须在交接班前向办公室和总带班报告,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5.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结束后,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6.负责维护值班室卫生,保持被褥、地面整洁,物品完好无损。

7.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第六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员在交班前应将工作情况及遗留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向总带班报告,并在《值班日志》签字后方可离开。接班人员未到时,交班人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第七条 纪委、办公室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值班情况,发现脱岗、漏岗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等,在学院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或者重复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