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值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值班,是指为达到上述目的,学院安排教职员工不间断连续在岗工作。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三条 学院实行总带班、值班和有关部门值班制度。值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值班人员受总带班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条 总带班由院领导担任,值班人员由学院在编教职工和院聘人员两人担任。总带班实行周轮换制度,值班人员实行大轮流制度。
第五条 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日、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均为当日上午8:50至次日上午8:50。值班地点设在皋兰校区行政办公楼109室。
第六条 学院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在学院互联网网站公布次月值班安排表。
第七条 学生处在学生在校期间、培训中心在办班期间负责本部门值班,实验实训部在枪弹保管期间负责安排枪弹库值班,后勤保障处负责司机值班及学院安保值班工作。
第八条 学生处、培训中心、实验实训部、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本部门值班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总带班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带班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检查带班期间各岗位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填写《总带班登记表》;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总带班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持学院值班室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电话、传真24小时联络畅通;
(二)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高效尽责处理当值工作,做到应办尽办。当班未尽事项,应做好记录,做到字迹清晰、详略得当、要素齐备;
(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逐项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待办的事项,接班人员应逐项跟踪落实,并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四)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安全检查,遇有紧急事件及时向总带班汇报,并按照指示妥善处置;
(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学院安全稳定情况;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一条 总带班为带班期间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坚持在岗带班。因紧急事务或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院领导代为履职,并向学院书记和院长报备;因临时公务需离开岗位的,应明示工作去向,并告知办公室。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为值班工作期间的直接责任人,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学院的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值班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三)熟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总带班和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
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五)因出差、外出学习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由本人汇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协调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换,并于交接班前向总带班和办公室报告,不得无故空岗、脱岗,严禁临聘人员、学生等代替值班人员值班;
(六)待人接物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保持值班室卫生,保持值班室办公设施完好无损。值班人员离开行政办公楼前,应认真检查行政办公楼的水、电等设施,关闭门窗和照明设备,确保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总带班、纪委、办公室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值班工作情况。纪委、办公室定期通报学院值班情况,并将每月值班表现和值班考勤报政治处作为值班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对于值班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发现值班人员存在空岗、脱岗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违规现象,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值班绩效。
第十六条 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
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重大敏感期和特殊时期,学院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值班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