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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会议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4 15:4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保证上级党政机关和学院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和有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列席。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的决议,对学院办学方向、办学宗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有关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2.对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及教学设施建设等有关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保障改革等有关改革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对学院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工资补贴、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5.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管理;

6.审定学院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确定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学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

7.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审批发展新党员;

8.研究确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规划和重要举措;

9.研究确定学院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等。

(二)院务会议

院务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院长、政委、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纪委书记和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参加。在讨论专门问题需有关人员参加时,经主持人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院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上级党政机关、教育部门和院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

2.审定全期教学计划;

3.讨论、研究教学、行政等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学生警务化管理、学籍管理、奖惩等有关重大问题;

5.听取学院各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赛;

7.研究修订学院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

8.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三)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机构。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邀请政委、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提出学院改革方案、发展计划、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研究行政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2.研究决定教学、科研方向、任务调整,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3.提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工作决算报告。研究审查重大经济合同;

4.研究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等事项。研究筹措办学经费,审议或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研究全院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重大经费开支,重要装备、基建项目的审定和有关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5.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6.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

7.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8.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其他重大问题,以及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9.研究院长或副院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议题。

(四)各部门负责人会议

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党政机关、教育部门和学院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

2.布置、安排有关工作任务;

3.听取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情况汇报。

(五)全体教职工会议

全体教职工会议由院领导主持召开,主要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布置、总结相关工作,宣布全体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的规章、纪律及知悉的有关事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的组织与承办

(一)党委会议由政治处组织承办,并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二)院务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组织承办,并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三)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政治处或办公室组织承办,并担任记录。

三、会议要求及会议纪律

(一)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全校性会议次数,不得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二)院级会议的议题和会议有关材料由提出部门根据内容提前交于政治处或办公室,由政治处或办公室整理出书面材料并安排议程,送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审定后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酝酿意见。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议题不得在会议上讨论。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各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其他人员应向本部门领导和会议主办部门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四)严格会议考勤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会议考勤由主办部门组织,考勤记录会后交政治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五)在会议决议正式公布之前,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六)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得会客、接听电话,除紧急、重大情况外,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七)会议主办部门要安排专人记录。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一)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形成后,由政治处、办公室形成正式文件、会议纪要或签署文字材料,下发相关部门进行贯彻落实。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会议决议,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三)为了便于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和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应视情将决定的问题在“每周简况”上予以刊登。对重大问题,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四)会议主办部门要及时搜集决议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主管领导。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政治处、办公室进行催办、督办并检查落实情况,向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汇报。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学院以前制定的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或者重复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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