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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2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加强办公电脑的管理,充分发挥办公电脑在办公、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共享、适应更新的原则。

2、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倾斜的原则。

二、范围

1、办公电脑是指学院配发到部门及个人的用于办公和教学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终端。

2、办公电脑配发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的工勤人员、聘用人员和相关岗位。

三、标准

1、凡列入配发范围的人员每人配发台式电脑一台。

2、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每人配发笔记本电脑一台。

3、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配置接入公安网电脑一台。

4、各科(中心、大队)配置接入公安网电脑一台。

5、各处(室、中心)内勤配置接入公安网电脑一台。

四、管理和使用

1、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院办公电脑的购置、配发和建立台账工作。

2、学院各部门需要办公电脑,应先拟定申请报告并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电脑配置审批表》等(附件l、 2),报告中应详细写明申请部门、电脑用途和使用人等信息,经领导审批后,报送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配备。

3、经学院同意,各部门确需采购电脑时,应在购置前将电脑配置详细参数及供货商资料报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采购配发后由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台账。

4、配置到各部门的电脑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调配并落实设备使用人。

5、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设备、减少设备的内外部配置,不得将台式电脑搬离学院办公场所。

6、电脑配置到部门后,部门内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电脑使用人登记表》(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送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7、使用人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改变;若需改变,应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8、办公电脑原则上不得借用。学院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电脑及相关设备借用申请表》(附件4),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9、学院教职工岗位变动时,电脑随人流动;特殊情况不能随人流动的,由部门提出意见协调解决并及时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五、维修

1、互联网办公电脑出现硬件故障,由使用人联系联想售后服务公司进行检测,出具设备维修检测单,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计算机相关设备维修审批表》(附件5)后予以维修,并将维修检测单和维修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因维修产生的费用,两千元下由部门经费出,两千元以上统一由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维修。

2、涉密电脑和公安网电脑出现硬件故障,统一由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联系维修。

3、凡因个人故意和过失造成的电脑维护维修费用和损失,由使用人承担。

六、回收与报废

1、如果使用人调离学院或退休,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填写提交《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电脑回收登记表》(附件6)到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办理交回手续。

2、办公电脑需要报废的,由所在部门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公电脑回收登记表》一并将电脑交回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由后勤保障处作报废处理。

七、丢失与赔尝

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电脑损坏、丢失的,按照学院相关制度照价赔偿。

八、附则

本办法由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7年3月31日